2018年汕头市金平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第二阶)
2018-06-14 14: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头市金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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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人员:
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汕市教人【201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第二阶)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金平户籍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汕头金平区,或为汕头市金平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体检、学历鉴定及思想品德鉴定等问题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带体检表(贴相片)到确认点加盖骑缝章(7月11日— 13日)。材料审核合格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时间:7月14日早(需空腹抽血);
地点:金平区人民医院。
(二)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不同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鉴定:公办在编教师由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才交流中心鉴定。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2018】14号)教师资格中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取消涉民事项,无需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该项留空。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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