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门鹤山市招聘教师111人公告(2)
2018-05-10 09:3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日(星期六),下午15:00-16: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鹤山市沙坪街道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
(1)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生物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心理健康、思想品德、机械、计算机网络、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2018年6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 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准考证复印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4.报考沙坪街道小学教师的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生物、心理健康、思想品德)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机械、计算机网络、体育、音乐、美术、幼儿教育)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附件: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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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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