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8-04-17 11:1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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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的统一部署,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5月19日至20日进行。现将我市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一)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州(能提供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在广州工作(人事关系在广州并出具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五)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及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各科目考试大纲可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2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中职文化课考生除外)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时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报考中学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区(户籍不在广州的,选择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在读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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