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江门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45名公告(2)
2018-04-10 09:1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
3、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
4、应聘者若已申请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未取得证书的 ,须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5、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聘者为国有单位临聘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6、应聘者为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当地市委组织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应聘者需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应聘者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
(五)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开平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查验应聘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现场没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或证件失效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开平市教育局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准考证上的试室号和座位号于报名截止日期5个工作日后在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笔试时间: 2018年5月5日(星期六 )上午9:30—11:00。
3、笔试地点: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谭宏帙纪念小学(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和东路五号)。
4、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教育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开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开平市教育局网站和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且X≥1))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市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开人社〔2010〕69号)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0750--2257303。报名资格条件解释由开平市教育局受理,电话0750-2211064。
(三)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4. 2018年上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开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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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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