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教师77名公告(2)
2018-04-08 09: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30—11:00, 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
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质的侧重点分为 A、 B 两类:
A 类: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试题,考试内容为教育相关专业知 识。
B 类: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试题,其中 B1 类为医生岗位,B2 类为护理岗位;B3 类为其他岗位。医生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 知识;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 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查询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将在笔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通。
4、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以同类试题最高分 60%确定。
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设置笔试环节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 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 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 考条件且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入围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在面试前对报 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 或依据材料;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 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考人员为应届毕 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普通 话的成绩单;报考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 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 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 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
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 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报考人员为国有单 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 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 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 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组织实施。面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于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 考人员不能纳入聘用范围。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为 100 分, 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 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 名次。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 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公 告发布网页公布。
体检工作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流 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 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如出 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 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 位及其主管部门须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 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 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 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 送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 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 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 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 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 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 期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 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 能胜任的,事业单位应予以解聘。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新会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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