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陆丰市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6名公告(2)
2018-04-02 15:1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陆丰市教育信息网
(四) 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在招聘地点直接面试。
1、面试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材料: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及暂缓就业协议书;②社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含本科)、学位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报名表。
请应聘者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除外)到面试现场提交审核。
2、面试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面试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列为招录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拟聘候选人。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候选人出现成绩并列时,主考官的评分高者确定为入围人选。
(五)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依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陆丰市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费80000元补助并提供住房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硕士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按照本地区现行的薪酬标准,每月财政增加特殊津贴1000元。
(5)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0660-8821147;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0660-8822661。
附件: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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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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