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黄埔区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18-03-21 17:1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四、认定流程及要求
(一)网报注册。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户口在黄埔区的选黄埔区的认定机构,户口不在黄埔区但工作单位在黄埔区的选择黄埔区的认定机构;黄埔辖区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选择黄埔区的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
4月16日至4月20日,上午8:45-12:00;下午2:00-5:00。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预约时看到具体的时间安排。
2.现场确认点:户口在黄埔区的或户口不在黄埔区但工作单位在黄埔区的以及黄埔辖区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层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选择黄埔区的现场确认点: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区委党校2号楼8楼802室。
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按照上述规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3.现场确认预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申请人不需要进行此操作)。
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时后,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应已完成体检、学历鉴定(应届毕业生除外)等流程,并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学历鉴定:请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按相关提示进行操作。如不能提供该网上学历鉴定的,需提交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
关于体检合格证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申请人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申请人请持打印下载的体检表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黄埔东路183号)或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市开发区西区友谊路196号)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3月28日至4月10日(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上午8:00-11:00),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区级认定机构统一领取。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6)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等人事(劳动)关系在黄埔的证明材料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提交户籍证明材料,但须提交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用。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我市认定工作将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除外)网报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领证时间可关注“黄埔教育信息网(http://www.hpedu.gov.cn/)—重要公告—招聘与资格证”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黄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刘老师,庄老师;联系电话: 61877384,61877385)
以上是广州省黄埔区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广东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敬请加入教师考试群,及关注广东教师招聘网/广东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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