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通知
2018-03-16 09:1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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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2.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州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梅州。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各机构要在上半年受理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要求,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受理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4月4日至4月18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4月21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于5月4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第二阶段:
1.网上申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受理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6月29日至7月13日,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 7月18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于7月25日前完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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