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8-03-12 16:3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初试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和面试。学院各用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初试考核,初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3)集中面试
面试考官组考官为7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
岗位代码为1001-1004(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的形式,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方式为选择本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说课,说课教材、题目由学校提供,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采用相同的说课题目。
岗位代码为1005-1007(非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由考官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提问问题,应聘人员口头作答,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采用相同的试题。
集中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取平均分,按照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现场确认及考试初步定于2018年4月12日左右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A区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职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妥聘用手续。2018年应届毕业生要待在本人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后聘用通知才发放人员聘用通知书,到汕尾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报考者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我院只能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上,仅享受初级专技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办公室)
联系人:蔡老师:13719598650
投递邮箱:swzyrsc@163.com
附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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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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