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8-01-12 15:5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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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上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市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19日17时。
3.考试日期:2018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
5.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已毕业考生;
6.坐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7.户籍在天津市,目前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得在天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8.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填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不允许戴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文件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4.考生信息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区考试机构在两个工作日内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姓名是否规范,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逾期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
信息审核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5.缴费。我市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考试机构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0日17时,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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