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2018-01-12 09: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惠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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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以及《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7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时 间 类 别 | 3月17日 | ||
上 午9:00-11:00 | 下 午13:00-15:00 | 下 午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 (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 学 | 综合素质 (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上述考试科目代码及说明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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