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3)
2017-12-08 15:4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1、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面试测评系统。
3、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4、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hbea.edu.cn)。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3月6日起,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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