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12-08 15: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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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现将广东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在校生报名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全省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在2017年12月12日至21日。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考区指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在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现场审核点审核,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现场审核点审核。 各考区现场审核点的受理范围和具体受理时间不同,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考区发布的信息,各考区审核点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1。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2。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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