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7-11-30 17:5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韶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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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于2018年1月6日—7日进行。现将韶关市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韶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韶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韶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在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在校生报名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全省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2.现场审核
韶关市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8、19、20、21日,共四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现场审核地点: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联系电话:0751-6919623。
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市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市的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在我市现场审核点审核;韶关市高校在校生在我市现场审核点审核。
现场审核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以韶关户籍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韶关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和韶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在韶关市高校就读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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