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深圳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224名教师公告(5)
2017-10-20 17:2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教师网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2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0月2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深圳户口本和结婚证落款时间、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应当在2017年10月23日前。
(二)岗位要求任教工作经历的,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均指在中学或小学学校的教学经历;岗位要求2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0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其他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0月23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属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主要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的。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包括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十)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rlzyj/。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
(十二)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区教育局电话:0755-27750517(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十三)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7打包下载
1. 深圳市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2017年11月宝安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5.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
6. 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7.工作经历证明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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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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