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教育局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95名公办教师公告
2017-09-30 11:0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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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年东莞市教育局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95名公办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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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东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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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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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0月19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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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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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华图咨询电话:0769-227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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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8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7年11月赴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教师95名。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教师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岗位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毕业生,及2016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进行报考,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8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6年和2017年符合报考资格的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考生可以报考与其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较低层次的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被录用聘任考生,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4)各岗位学历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8年公办教师岗位表(湖南师范大学专场)》。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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