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招聘1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17-09-26 10: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佛山市高明区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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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7年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招聘1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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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佛山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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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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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0月16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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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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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图咨询电话:0757-83139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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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2011〕11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文化馆现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美术教师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美术、书法等创作辅导培训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10月16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美术学(B050701)、绘画(B050702)或书法学(B050705)专业的本科往届毕业生。
7.具有教师资格证。
8.美术或书法作品曾获下列其中一个奖项:
(1)全国展览或者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国务院、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
(2)省级展览或者比赛一等奖(主办单位:省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说明
“往届毕业生”指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5年底或2016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正式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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