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汕尾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名(2)
2017-05-08 10:0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面试
面试包含面谈及试讲二部分,面谈分数占30%,试讲分数占7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该职位应聘者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技工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为序,排定名次,按招考岗位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市技工学校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汕尾人才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汕尾市技工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报考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视岗位剩余情况给予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享受相应职务工资待遇。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技工学校:0660-3369298(办公室)
投递邮箱:swjxbgs@163.com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技工学校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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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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