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招聘276人公告(2)
2017-03-24 09:4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应聘人员以及2017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应聘高职中职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人员,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3月24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3月24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7届毕业生如在2017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9.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核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17年4月7日9:00至11日下午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系统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应聘人员可在4月12日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7年4月26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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