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市直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2017-03-07 16:5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㈢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招录对象的要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教育信息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该岗位成绩高低递补。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现为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拟聘人员,免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到位履职后,给予一次安家费贰万元补助。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0660-3390698,0660-3390663。
3.研究生专业目录
广东省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汕尾市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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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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