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招聘教师20名公告(2)
2013-05-13 17:49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主要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组成。考生的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为40%和60%。
1、考试的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笔试内容:教师岗位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职业高中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及专业教师相应专业基本知识进行测试;其余岗位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包括面谈、试教和实操(非教师岗位不参加试教)。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3:1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紧缺专业(校医岗位)面试对象人数可按招聘专业岗位数2:1确定。
(3)面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
体检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负责。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体检不合格或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在替补人选中补选。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进行复查。
(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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