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53名公告(2)
2013-03-31 13:5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每个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时至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00时。成功报名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每人50元。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下午5:00时。
网上报名时,填写具体应聘职位,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附件1各校职位表中各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对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教育局将其中招聘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进行归并(注:归并仅限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归并后的岗位招聘人数和成功报考人数按照实际情况叠加,招聘岗位归并后其所属单位暂不作确定,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无法归并或归并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
(二)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笔试、面试、试教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2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公共知识,教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位加考相关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于4月26日(星期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知将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3年越秀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
确定资格审查名单的方式:
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从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缺考及考试零分者除外)。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成绩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通知为准。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试教
按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相加的成绩高低顺序,在达到36分以上(含36分)的人员中,以各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教人员的名单,试教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通知为准。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技能。试教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按笔试、面试及试教分数所占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为100分,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试教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见附件4)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四)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越秀区信息网、越秀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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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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