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大学公开招聘(博/硕)人员132名
2012-12-04 09:5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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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3年广州大学公开招聘(博/硕)人员1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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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东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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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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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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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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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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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了《广州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博/硕)工作公告》。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013年公开招聘(博/硕)工作拟招聘专业教师岗位98人,科研岗位9人,实验室岗位4人,管理岗位12 人,政治辅导员岗位9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博/硕)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9:00至12月19日16:00,登录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http://202.192.18.209:172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仔细对照《资格条件表》中的岗位序号和资格条件,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
2、报名确定方式:广州大学人事处于2012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网络应聘资料审核,应聘人员经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网确认已获得资格确认便可自行打印《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带打印好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一张近期彩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及其它所需的书面材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准考证号码及考场地点、考试时间才可参加考试(凡报名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综合知识能力笔试,但必须参加外语水平能力笔试测试)。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本人应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进行现场确认,地点为: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421室。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身份证、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请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所有证件、证书均为A4规格复印件,原件请在进入面试环节时一并提交审验)。
5、博士岗位按不少于所需人数的1:2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硕士岗位按不少于所需人数的1:3比例进行公开招聘工作。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依次为笔试、面试/试讲(含实操),笔试时间以现场确认时通知为准,面试/试讲时间以我校人事招聘网公告及电话、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凡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综合能力知识笔试,但必须参加英语水平能力笔试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博士岗位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含实操)的人选,硕士岗位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含实操)的人选。
2、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技术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3、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0分钟的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科研能力等。
4、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涉及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学科教育背景、实践经验等,面试/试讲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体检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由学校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及择优聘用,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由学校给予报销。
(四)聘用和公示
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0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2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28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学术业绩和岗位工作经验经审核为比较突出和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
2、应聘“2-15、2-20、2-30、2-36、2-37、2-38、2-54、2-55、2-63、2-68、2-71、3-3、3-4、3-6、3-7、3-8”序号岗位的拟聘人员如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则可根据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上岗要求及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其所聘专业技术级别,如拟聘人员只具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则一律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其他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无论拟聘人员具有副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我校一律聘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无职称及初次参加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专业技术级别定级。
3、招聘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学位及对应的专业进行报名。学习经历从本科阶段填起,学历层次为本科、硕研、博研。
4、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在面试资格复审、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6、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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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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