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备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
2020-01-25 15:3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1、【答案】该资产重组交易无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只有在构成“借壳上市”或者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才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本题所述情形既不属于“借壳上市”,也不涉及股份发行,所以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答案】公司初拟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内容有:
①公司债券面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②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③对投资者的资质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名下金额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答案】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资产重组的议案获得赞成票3.1亿股,占69%(>2/3)。所以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
4、【答案】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债券发行决议,符合法定表决权比例。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属于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在本题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持有表决权4.5亿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赞成票2.3亿股,占51%(>1/2)。
5、【答案】恒利发展没有回购孙某的股份的义务。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份的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本题不涉及分立、合并,孙某没有要求回购股份的权利。
6、【答案】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本题中,孙某的持股比例仅为0.1%,不具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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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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