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知识点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2019-07-10 17:0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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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经济法》知识点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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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来源:广东银行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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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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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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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图咨询电话:020-62736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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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之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管理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 投资人的内部限制(对外无效,对内有效)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对受托人的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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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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