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2024-10-07 12:1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在报名山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时,有许多考生在选择职位时并没有过多关注需要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这类岗位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指向,它是要求报考者在报考公务员岗位时,需要自己诚实报考,主动回避自己与在职的公务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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