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加分政策
2024-05-06 11:47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
2.对被评为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符合报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服役期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其中,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登记备案;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登记备案。
以上是关于西藏自治区事业单位加分政策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助教老师提问。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