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吗
2024-05-02 23:36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不可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并不意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公益服务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果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难以满足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向有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在具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前,同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现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现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 融资行为;
(五)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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