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2024-04-01 21:2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2022黑龙江鹤岗市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鹤岗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7.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黑龙江省内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次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区级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在黑龙江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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