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忻州市事业单位不得报名情形
2024-03-24 12:0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得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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