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通山县事业单位不得报考的人员
2024-03-18 01:0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纪律行为的;
5.在通山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其他影响办理引进手续的情形。
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通山县委人才办审定和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的,可按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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