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
2024-03-05 08:3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经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现场进行审核。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审核的,须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报考县(市)区、开发区基层治理专干及其他招聘岗位的考生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①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9:30至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
②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公告。
③证件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联合审验合格的考生,于2023年5月5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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