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书记员是属于公务员吗
2023-06-13 05:5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法院书记员属于公务员。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记录和有关事项,协助处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一、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一)庭前准备过程中办理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公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由法院院长任免,主要负责法院的记录,并处理开庭准备、保管证据、整理档案、处理文件、司法统计、接待、处理信函、协助法官调查、政策法规宣传等辅助事项。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二、法院哪些职位属于公务员编制
目前,法院的公务员主要有以下3类人员: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以及综合管理人员等。
审判人员是法院的核心力量,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官,也是法院中待遇最高的一类职业。审批辅助人员主要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等。
每年各个地区的法院、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都会发布招聘信息。法院的岗位有法官、文员、法官助理,司法院、司法行政职位、司法警察职位、财务会计职位、信息化管理职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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