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缔约过失责任什么意思
2023-02-16 06:2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出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且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而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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