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2023-01-17 06:23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沈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
1、纳税人按照规定可不设账簿;
2、纳税人按照规定应设但未设账簿;
3、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4、纳税人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
5、纳税人纳税义务未按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提醒仍不申报;
6、纳税人申报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并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具体分为定率(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两种方法。
以上是关于沈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