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处理
2023-01-11 14:1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资并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分配并捐赠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购买并分配物资时,可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处理。其中“营业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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