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2022-11-14 23:0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疫情期间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快递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类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上是关于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