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财政贴息会计处理
2022-11-14 00:4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疫情期间财政贴息由政府直接下发至贷款银行时: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应收利息(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应付利息
递延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疫情期间财政贴息由政府下发至企业并用于偿还借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财政贴息由政府下发时,可以通过“递延收益”等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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