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实物捐赠会计处理
2022-11-12 02:2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对外捐赠物资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疫情捐赠实物,应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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