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录取标准
2022-10-15 03:5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中央音乐学院1949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名成立,是由1938年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音乐系、1940年建立的重庆国立音乐院、1948年成立的华北大学三部音乐系、1918年成立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等几所音乐教育机构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1960年被国务院定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2000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是全国艺术院校中一所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学科建设高校。
中央音乐学院录取标准
1.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5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0年本科(文/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正取”生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院性质的,中央音乐学院自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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