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继承的概述
2022-06-24 09:3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股东资格的继承是指在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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