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2-05-16 19:3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建设不动产等非应税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
借: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是关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