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客户房屋押金会计分录
2022-05-14 00:4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企业收客户房屋押金: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押金
2、企业退回房屋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押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3、由于某种原因不退回客户房屋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客户房屋押金,应当设置“银行存款”借方科目或“库存现金”借方科目以及“其他应付款”贷方科目核算;退回房屋押金,应当设置“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以及“银行存款”贷方科目核算;由于某种原因不退回客户房屋押金,应当设置“其他应付款”借方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贷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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