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控股股东捐赠会计分录
2022-05-10 05:08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企业接受股东货币性捐赠: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接受股东非货币性捐赠且取得对应发票:
借: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捐赠,应当根据捐赠物的性质,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或“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溢价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是资本公积金的组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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