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营租赁的会计分录
2022-05-08 21:1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企业作为承租方,租赁房屋且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作为出租方,出租房屋且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房屋经营租赁应根据企业承租或出租角度,通过“预付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进行核算。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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