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备考资料考试题库|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微商城| 砖题库职位库文库直播|华图师资

  • 在线客服咨询
    广州 在线咨询
    深圳 在线咨询
    佛山 在线咨询
    珠海 在线咨询
    中山 在线咨询
    清远 在线咨询
    韶关 在线咨询
    东莞 在线咨询
    惠州 在线咨询
    汕头 在线咨询
    汕尾 在线咨询
    潮州 在线咨询
    揭阳 在线咨询
    梅州 在线咨询
    河源 在线咨询
    湛江 在线咨询
    肇庆 在线咨询
    江门 在线咨询
    阳江 在线咨询
    茂名 在线咨询
    云浮 在线咨询
    广东华图 在线咨询
  • 当前位置:广东人事考试网 > 华图问答 >

    阅读模式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2022-05-01 15:51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1、企业确认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企业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企业对发出商品进行处理时,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发出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企业可以按照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

      以上是关于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

  • 上一篇:什么是应收代位追偿款
  • 下一篇:没有了
  •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更多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备考资料
    考试信息
    试题资料
    辅导课程
    华图题库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广东华图官方微信 微信号:gdhtgwy
    首页 咨询 课程
    首页 招考信息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