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2-04-16 17:30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税,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那么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这里需要注意,只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目前的征管现状,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都是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需要汇算。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方式比较多,所以合伙人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会比较多。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步骤
我们可以大致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分为三大步骤。
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类似,也是采用一种倒算的方法,先把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调减。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乘以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相当于第一大步骤是计算出了投资者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所得。
第二大步骤是用上述所得减去投资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后,就是投资人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大步骤就是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减免税额、已缴税额,算出应补退税额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如果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还另外取得了综合所得。上述计算第二大步中的投资人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不能再扣除。当然,捐赠支出还是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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