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代垫子公司开办费用并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2022-04-11 05:54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公司于2021年1月份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在该子公司成立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由A公司代为支付,并且开具发票的抬头也为A公司。请问A公司作为母公司,代垫子公司开办费的相应支出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母公司代垫的支出,并不属于母公司的合理支出,因此,不能在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10问提及到,考虑到新企业在筹建期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其发生的筹建费用由出资方或筹备组垫付,税前扣除凭证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符合经营常规,所以在确认筹建支出真实且与筹备的新企业相关的情况下,可凭抬头为出资方或筹备组的扣除凭证在新企业税前扣除。
综上,依据北京市税务局的规定,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可凭抬头为A公司的垫付费用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上述做法仅是北京税务局的参考做法,如果非北京市的企业发生类似业务,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相关处理口径。
以上是关于母公司代垫子公司开办费用并取得发票如何税前扣除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华图问答平台(http://gd.huatu.com/ask/)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问答平台所收集的问答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阅读:
(编辑:广东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