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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发现对方开错怎么处理

    2022-04-05 20:25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发现对方开错怎么处理

      企业几个月前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入账,最近在偶然间发现对方开具的发票内容信息有误,按规定是要重新开具的,请问会计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47 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以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申请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因此,由于企业已经按照错误的发票入账,那么需要先开具《信息表》交给开票方,开票方据此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企业可以按照红字发票进行红冲处理,然后再凭开票方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47 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发现对方开错怎么处理的解答。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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