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赔偿支出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2-01-29 14:22 广东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最近小编在后台收到了一位粉丝的咨询,称她所在的企业一名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了工伤,当中涉及的赔偿费用支出并不清楚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小编就跟大家一一解答。
问:我公司某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工伤保险不予赔偿的部分,由我公司承担还是派遣单位承担?账务如何处理?我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赔偿,相关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9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派遣人员工伤待遇。劳务派遣人员受派到贵公司工作,贵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贵公司应对劳务派遣者的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贵公司按规定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赔偿,属于非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该支出与贵公司收入相关,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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